Policies &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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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禁止向大学雇员支付某些报酬
1. Officers, trustees, directors, employees, 或大学代理人不得代表自己或代表他人从贷款机构或代表贷款机构接受超过面值的任何东西, 但本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官员, trustee, director, employee, 或大学的代理人不得与任何借贷机构进行非大学业务. 在上一句和本守则中,贷款机构的定义为:
- (a)任何本身或通过附属公司从事向学生提供贷款业务的实体, parents or others for purposes of financing higher education expenses or that securitizes such loans; or
- (b)担保教育贷款的任何实体或实体联合会.
2. 尽管有第一款的禁止.1或本行为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
- (a)大学可成为任何非营利性专业协会的会员;
- (b) A University officer, trustee, director, employee, 或不受雇于大学经济援助办公室的代理人,不承担高等教育贷款或经济援助的责任, 是否可以担任贷款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外部董事,并按贷款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外部董事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但任何大学职员, trustee, director, employee, 或在贷款机构或行业协会董事会任职的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大学利益并因此产生利益冲突的董事会讨论或决定, 并进一步规定,该大学官员, trustee, director, 员工或代理人每年收到关于本行为准则要求的书面通知.
3. 第一款规定的禁止.1 above shall include, but not be limited to, 禁止贷款机构(不包括国家机构董事会和/或类似的政府或非营利实体)向大学员工支付任何住宿费用, meals, 或者去参加会议或培训研讨会.
II. 大学雇员参加贷款顾问委员会的限制
大学应禁止任何官员, trustee, director, employee, 或大学的代理人不得因担任贷款机构顾问委员会的成员或参与者而收取任何报酬, 或因提供服务而获得任何费用补偿, provided, however, 本协议不禁止参与与高等教育贷款无关的咨询委员会.
III. 禁止向大学提供某些报酬
大学不得代表自己接受任何贷款机构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换取贷款机构提供的与其教育贷款活动有关的任何利益或对价. 这一禁令应包括, but not be limited to, (i)贷款机构与大学的“收入分成”, (ii)大学从任何借贷机构收到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电脑硬件,以及(iii)打印费用或服务. 尽管本款另有规定, 大学可以接受34 CFR 682所规定的援助.200(b)(“贷款人”的定义)(5)(i)及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大学的“学院作为贷款人”项目或法律允许的任何后续或附属贷款项目.
IV. 备选贷款首选贷方名单
如果大学就替代贷款发布了首选或推荐贷款人名单或类似排名或指定(“首选贷款人名单”), then:
- (a) Every brochure, 列出优先贷款人名单的网页或其他文件必须清楚地披露大学为该优先贷款人名单选择贷款人的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该清单所使用的标准以及这些标准的相对重要性.
- (b) Every brochure, 列出首选贷款人名单或在该首选贷款人名单上确定任何贷款人的网页或其他文件应以与文件主要文字相同的字体和方式声明,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利和能力选择他们所选择的教育贷款提供者, 不限于或不要求使用上述首选贷款机构名单上的任何贷款机构, 并且不会因为选择了不在首选贷款机构名单上的贷款机构而受到学校的处罚. In addition, each such brochure, 列出首选贷款人名单的网页或其他文件应包括要求大学处理的声明, 并不得延误处理, 从学生或家长选择的任何符合条件的贷款机构获得贷款所需的文件.
- (c)大学决定将贷款机构列入任何此类名单,以及大学决定在名单上出现贷款机构的名称,应完全考虑使用该名单的学生或家长的最大利益,而不考虑大学的经济利益.
- (d)任何优先贷款人名单的构成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
- (e)任何贷款机构都不得被列入任何优先贷款机构名单,除非该贷款机构向大学以及从该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借款人保证,无论该贷款机构的贷款是否被出售,其所宣传的还款福利将继续适用于学生和家长借款人的利益.
- (f)凡大学明确知道其有协议将其贷款出售给另一家非附属贷款机构的贷款机构,均不得列入任何首选贷款机构名单,除非该协议在其中以与首选贷款机构名单中出现的文件的主要文本相同的字体和方式披露.
- (g)任何贷款机构不得被列入大学的任何一个优先贷款机构名单,也不得被列入大学的任何一个优先贷款机构名单,以获得特定类型的贷款, 以换取与其他类型的贷款有关的向大学或大学学生提供的利益.
- (h)每个首选贷款人名单应包括至少三个Title IV贷款的无关联贷方和至少两个私人教育贷款的无关联贷方, 以及名单上的附属贷款机构, 大学应披露这种联系的具体情况.
- (i)大学可以提供一份清单,列出贷款机构可以提供的允许和禁止的做法和服务.
- (j)大学不得允许任何贷款机构以任何方式使用大学的名称或任何标志或标志来推销任何贷款,以暗示大学认可贷款机构提供的贷款.
- (k)学校应禁止在学校的资助材料上使用任何借贷机构的标志.
V. 禁止贷款机构设置大学助学金处
大学应禁止贷款机构的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向大学的学生或未来的学生或其父母确认为大学的雇员或代理人. 任何贷款机构的雇员或其他代理人不得在任何时候进入大学的财务援助办公室.
VI. 禁止机会贷款
学校不得安排贷款机构提供任何“机会贷款”.“机会贷款”一词系指规定贷款人向信用记录不良或无信用记录的学生发放总额不超过规定数额的贷款的协议, 或贷款人声称不符合贷款人替代贷款计划资格的国际学生.
VII. Conflict of Interest
本守则应禁止与任何大学职员的职责有利益冲突或出现利益冲突, 学生贷款或其他经济援助的雇员或代理人.
VIII. Training
大学应要求其所有官员, 负责学生贷款或其他经济援助的员工和代理人每年接受培训, 和/或承认遵守, with this Code of Conduct.